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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巴放宽携带家电入境限制

来源:古巴签证代办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:2013-05-23

  2013年5月20日古巴第14号官方公报颁布海关总署第143号规定,放宽了对自然人以非商业目的进口(即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)家电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限制,但其价值、数量及技术条件均应符合现行法规要求。相关规定见下表:


古巴放宽携带家电入境限制



品名原有规定新规数量(件)计税金额(比索/件)
冷冻柜或冰箱只允许进口新的设备,且容积不得超过7立方英尺(相当于198.24升)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300
空调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制冷量不超过1冷吨或12,000BTU(相当于1.5匹)2150(≤0.75吨)200(0.75~1吨)
电炉灶不允许进口只允许进口电磁炉,且单头功率不能超过1,500瓦2100(≤2头灶)200(≤4头灶)500(>4头灶)
电烤箱,包括微波炉不允许进口只允许进口微波炉,且功率不能超过2,000瓦250
电淋浴器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20
电油炸锅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40
电热水器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60
电熨斗,功率高于290瓦的无蒸汽熨斗,或功率高于703瓦的蒸汽熨斗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8
烤面包机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没有限制220
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允许进口允许进口,最大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且发动机功率不超过1000瓦2200


  古巴现有两种货币并行,古巴比索(CUP)和可兑换比索(CUC)。财政与价格部对关税计税币种规定,古巴人以及在古巴长期居住的外国人,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的第一次非商业目的进口,以古巴比索(CUP)计税,第二次及以后进口以可兑换比索(CUC)计税;其它旅客以可兑换比索(CUC)计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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